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促进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实现高等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及《陕西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教育厅本级预算管理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省教育厅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保值增值与提高效益相结合的管理原则,依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统一方法、统一程序、统一要求,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及队伍建设情况; (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 (四)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情况,房产、地产等出租出借的管理、报批情况; (五)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清查及综合使用效益情况; (七)国有资产管理创新,学习交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情况。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省财政厅指导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省教育厅组织和实施,各高等学校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省教育厅成立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领导担任,成员由厅财务处、人事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审计处、高教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及生产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根据考核工作需要,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及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专家组,指导和参与考核工作。 第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成立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牵头,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高等学校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考核工作连续进行五年,从2011年开始,2015年结束。分学校自查、专家组重点检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确定考核等次三个阶段进行。每一年的自查工作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检查工作在次年5月底前完成,考核等次认定工作应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九条 高等学校自查,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自评打分。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申报考核等次,在限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自评满分为120分,其中:基本分为100分,附加分为20分。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不满90分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不满80分为“一般”;不满60分为“较差”。 第十条 考核专家组重点检查,对高等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优秀”等次的单位和认为有必要实地检查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提出各学校考核等次认定意见。 第十一条 实地考核采取“听、查、评、议”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召开被考核单位相关人员座谈会,听取汇报,了解被考核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二)查阅被考核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资料; (三)提出对被考核单位考核的初步结论及建议意见; (四)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意见;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对专家组意见进行审议,确定各学校考核认定等次。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省教育厅每年对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对确定为 “优秀”等次的予以表彰,对“较差”等次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考核结果作为核定高等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对考核专家组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要积极整改,认真落实。 第十七条 考核专家组在考核工作中要明确职责,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要以开展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为契机,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十九条 本考核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1.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标准 2.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打分表 附件1: 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
考核依据 |
考核内容 |
得分标准 (100分) |
备注 |
一、体制机制、队伍建设 (20分) |
机构 设置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 《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 《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陕教财[2010]12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陕政发[2011]48号) |
是否成立了校(院)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校(院)级领导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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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管理部门负责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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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岗位责任是否明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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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 运行 |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和任务是否明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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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 查机制 |
国有资产管理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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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是否纳入学校目标责任考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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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建设 |
资产管理人员(特殊岗位)是否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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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对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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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队伍、人员是否稳定,梯队是否合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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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建设 (8分) |
综合管理制度 |
单位是否按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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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管理制度 |
单位是否制定了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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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信息化建设 (16分) |
信息化 建设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 《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 《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陕教财[2010]121号) |
设备配备是否到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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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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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开展资产信息化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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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 管理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 《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 《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陕教财[2010]121号) |
单位各项资产是否纳入信息化统一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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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变动信息录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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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各类资产信息是否相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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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按要求及时填报资产状况信息报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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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配置、使用、处置(40分) |
资产 配置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 《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陕财办采资[2010]150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67号) 《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医院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10]30号) |
资产配置是否按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执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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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购置预算是否纳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资产配置是否考虑共享共用原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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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监察、审计、财务、资产等部门是否参与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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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省相关制度文件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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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使用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 《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 《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陕教财[2010]121号) |
是否制定了单位国有资产日常使用管理具体办法,是否做到安全、完整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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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国有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是否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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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构筑物是否按时交付使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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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合理调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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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处置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 《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 《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陕教财[2010]121号) 《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资[2008]29号) |
处置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货币性资金损失核销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审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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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其他国有资产是否按规定报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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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权限以下的其他国有资产自行报废后是否及时向上级部门备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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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捐赠等是否按规定执行;闲置资产出租、出借是否按规定报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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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性资产管理 (8分) |
经营性 资产的 确认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 《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陕教财[2010]121号) 《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 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校办科技产业全面推进高校校企改制的实施意见》(陕教产〔2006〕11号) |
单位对用于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是否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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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用于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否按规定办理申报、评估、审批等手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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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 资产的 管理 |
单位对科技产业是否按规定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否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根据条件成熟程度有步骤地划转到经营有限资产公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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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否制定了专项管理制度,经营性国有资产相关信息是否在单位财务、资产报告中如实反映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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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清查、综合使用效益 (8分) |
资产 清查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 《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 |
单位是否结合会计年度和相关文件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审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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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之间及单位内部合并、分立、转企改制等涉及资产划转、置换、转让是否按规定实行资产清查、审计,办理报批手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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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综 合使用 效益 评价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 《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 |
单位年末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流失和账外资产 【考核公式:单位年末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完整率=(单位期末净资产÷单位期初净资产)×100%】说明:该指标必须大于等于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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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加项目 (20分) |
平台 建设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陕教财[2010]121号) |
是否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平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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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效益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 |
单位年末经营性资产是否获得收益 【考核公式:经营性资产收益率=经营性资产收益额÷平均经营性资产总额×100% 平均经营性资产总额=(期末经营性资产总额+期初经营性资产总额)÷2】 说明:本年度收益率必须大于或等于上年收益率(同口径计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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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交流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陕教财[2010]121号) |
单位是否在工作中安排、参与了省内外、校际间的学习交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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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创新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 《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 《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陕教财[2010]121号) |
单位是否组织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学术成果是否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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