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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教财办[2016]7号 陕西省教育厅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6-05-03 11:54  

 

 

 

 

 

 

 

陕教财办〔20167

 

 

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高等学校,各厅属中职学校、各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省财政厅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24号)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将在省属高等学校,厅属中职学校(含2015年划转中职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全面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现就资产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1231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51231以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由省教育厅主管,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单位(含2015年划转省教育厅管理的中职学校)、社会团体。

省教育厅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各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按行政隶属关系,省教育厅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三、确保各单位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2016731之前,省教育厅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省财政厅。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及《陕西省教育厅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方案》(附件1)进行。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原则上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单位一把手负责,由资产、财务、审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清查核实范围、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内容,细化落实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倒排时间表和任务清单,建立工作任务责任分工体系,确保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省财政厅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省教育厅配合省财政厅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所需经费,列入各单位预算。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与产权登记工作同步进行,以资产清查核实结果为依据进行产权确权登记。

资产清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及所属部门要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按期完成资产清查,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资产清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1. 陕西省教育厅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方案

2. 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

3. 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48

 

(全文公开)

 

 

 

附件1

陕西省教育厅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摸清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各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24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583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在省属高等学校、厅属中职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厅机关(以下简称:各单位)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单位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各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本次资产清查信息报送由资产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数据信息。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充实各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完善资产配置、编制年度综合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据。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五)明晰产权关系。通过清查核实,确认产权归属,为产权登记工作打好基础,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益,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证增值。

二、清查范围和清查基准日

(一)清查范围。

1. 20151231以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由省教育厅主管,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单位(含2015年划转省教育厅管理的中职学校)、社会团体。

2. 省教育厅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各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二)清查基准日。

20151231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三、工作方法

(一)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省教育厅成立了由王建利厅长为组长,张新民总会计师为副组长,人事处、发展处、财务处、信保处、审计处、机关党委、生产教育处为成员的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

(二)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各单位的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并对差异情况进行实证性说明。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依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信息系统,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聘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各单位须对资产清查核实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与社会中介机构签署委托协议,督促双方积极配合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中介机构要按委托协议,对清查结果确认及清查损失认定提供专项审计或复核意见建议

(五)省教育厅和各单位要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系统资产监管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数据化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规定,结合资产清查的实际情况,对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七)按照省财政厅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与产权登记工作同步进行的安排要求,资产清查核实结束后,省教育厅将组织安排各单位产权登记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各单位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3-4月)。

1.省教育厅将于4月中旬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对资产清查业务工作进行培训,落实分解资产清查工作任务,解读资产清查、资产核实办法等政策规定,讲解清查报表内容填列要求,以及在资产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录入及编报等内容。

2.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单位一把手负责的领导小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清查核实范围、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内容,细化落实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倒排时间表和任务清单,建立工作任务责任分工体系,确保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 各单位要在4月底前,专门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对资产清查业务工作进行培训。政策文件要传达到各部门,培训工作要落实到人,工作方案要落实到位。

4. 2015年划转省教育厅的中职学校,要对照本次资产清查基准点,结合省审计厅出具的资产划转审计报告,对2014年至2015年间资产增减情况补录登记,形成20151231单位资产信息系统全面情况。2014年至2015年间凡涉及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及处置资产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原值、20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须聘请社会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意见建议。要对审计中的问题逐条结合审计意见建议提出处理(解决)意见,出具书面确认请示,报请原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

5.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要求,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资产清查及产权登记工作, 由信息系统生成报送的纸质报表和电子数据,做好信息系统完善升级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实现资产条码标准化管理,提升各单位内部资产管控水平。厅属中职学校(含2015年划转中职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可直接登录陕西省教育资产监管平台填报本单位资产清查情况信息,打印有关系统报表。

(二)资产清查实施阶段20164月-7月)。

1.各单位开展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的规定,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辅助清查。

2.自查工作完成后,省教育厅将于630前完成各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电子数据技术初审工作,资产清查报表完成早的单位,先将电子信息数据发久其公司进行技术初审。省教育厅710前集中安排时间,审核汇总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材料(时间另行通知)。2016731前,省教育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3.各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申报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以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电子数据,还须提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4按照省财政厅资产清查工作部署,省财政厅将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省教育厅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对报送报告、报表不及时,上报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账账、账实、账卡存在差异说明不清的单位,将列入省财政厅重点抽查对象

5.资产清查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单位须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写出书面报告正式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每月向省财政厅报送各单位资产清查进展情况,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度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

(三)清查总结核实批复阶段20168月至11月)

1.省教育厅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为进一步做好资产核实工作奠定基础。各单位要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资产损益核实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或完善具体的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2. 资产核实批复阶段。省教育厅将依据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资200829号)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有关资产核实办法的相关规定,配合省财政厅对各单位申报的资产核实事项,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各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对省财政厅试点范围内的高校资产核实批复,依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512号)审核批复。

3.各单位资产核实材料报送要求:对需要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附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

4.核实批复的结果作为产权登记的依据。省教育厅将依照2015年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58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本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财〔201514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各单位开展产权确权登记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省教育厅按照省财政厅部署,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具体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审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单位预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明确分工,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登记工作按时完成。资产清查核实事项申报确据,为单位产权登记打好基础。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对全省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411印发

附件【陕教财办[2016]7号 陕西省教育厅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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