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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库房管理制度
2015-01-09 11:50  

   库房是学校办公家具等资产管理和保障的重要存贮场所。为强化管理、提高效率、确保完好、规范有序,杜绝各类隐患,制定本制度。

一、校产科具体负责库房日常管理,职责包括库存办公家具台账、出入库家具登记、大型活动家具设施配送,以及库房的安全和卫生等。

二、严格出入库管理。物品、人员出入库实行登记、查验、审批制度。任何个人、物品不得私自存放。

三、建立库房家具物品登记和台账,定期进行清点。发现帐物卡不符及时反映和整改。

四、库房内家具等物品应科学、合理、分区码放,按消防要求留足通道,出入方便。设立必要的警示、标识等。

五、按学校规定及时处置库房中的闲置、废弃家具和物品。

六、严格库房安全管理。设置防火防盗报警措施。严禁吸烟、使用电炉等。定期对门窗、电路、水路、消防设施进行检修。

七、库房、闲置房安全依据国资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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