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大校字[2007]072号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贵重仪器设备购置的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全我校近几年的实际执行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对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进行可行性论证,主要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和学科发展规划,按照学校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科研方向等统筹计划,对所购仪器设备在学校教学与科研中的工作任务必要性和工作量进行预测分析,对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范围和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三、采购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专管专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尽量使用校内已有的仪器设备,避免出现低使用效率的重复购置,减少闲置浪费,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四、购置贵重仪器设备,要实施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集团采购等方式,要货比三家,选择经济技术实力强、重信誉守合同,有完备资质和良好的售后服务的公司和厂家,在节约学校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尤其是非标准贵重仪器设备,要对其进行慎重论证,严格把关,杜绝采购无企业资质,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三无产品”。
五、贵重仪器设备范围为:、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总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为贵生、稀缺的仪器设备。
六、论证前,申请单位要提交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仪器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所了解的市场情况;
5、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6、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7、校、内外共用方案;
8、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七、由学校物资采购部门组织、经费划拨部门主持召开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报告”进行讨论,并填写“可行性论证审核表”签署审核意见。
八、最后由校长对“可行性报告”和“可行性报告论证审核表”进行审批。
九、学校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小组由主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校领导任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长长、经费划拔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部、科技处、学科办、财务处、监察处负责人以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两名),并邀请经费划拔部门主管校领导参加。单台(套)价格在3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论证应有两名以上的校外专家参加。
十、单台(套)价格在30万元(含)以下的设备购置论证在年度计划由经费划拨部门审核后,设备购置前进行;单台(套)价格在3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论证在年度计划由经费划拔部门审核前进行。
十一、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并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