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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2021-10-28 08:52  


校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陕西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我校本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盘点范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价值5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
三、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领导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资产科负责组织实施,各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具体的盘点工作。
四、工作内容
   各资产使用单位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2016-2020年价值5万元(含)以上的在账固定资产进行账物核对。根据实际盘点情况,填写“盘点数量”、“盘点结果” “备注”三列数据,形成本单位资产清查盘点表(模板见附件)。盘点数量填写实际盘点的资产数量,盘点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无盈亏、盘盈、盘亏,备注可以填写需要说明或者更改的情况。同时,对盘点出的各类资产盘盈、盘亏等,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
7月1日-7月7日,各单位依据资产卡片明细表与实物资产逐一核实,经核查确认为“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包括自制、接受捐赠但尚未办理资产登记的固定资产),各资产使用单位应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经核查确认为“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各资产使用单位应认真查找盘亏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字的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材料等)。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资产清查盘点表、相关说明材料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及电子版于7月7日中午12点前交到资产管理科(逸夫楼906室)。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
7月8日-7月21日,国资处根据各单位的资产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针对使用部门资产的账、物、卡规范管理及设备管理情况等,进行座谈,征求服务意见建议,切实为师生办实事。
第三阶段,完善阶段。
7月22日-7月23日,针对自查和检查阶段出现的问题,各单位依据整改要求,及时完善资料,规范程序,更正错误信息,国资处形成我校清查盘点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主管资产的行政领导是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及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逐一核对账、物、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填报有关表格及清查盘点报告,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伪造有关数据和瞒报、漏报存在的问题。
2、各单位所有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须核实资产使用人、单位等信息是否正确,设备资产标签是否张贴到位。
3、严禁毁坏资产卡片和账目;严禁不经批准,自行处置、擅自转让、私自变卖学校资产。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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