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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三期人才公寓集资工作有关纪律的通知
2020-01-08 09:07  

各相关教职员工:

    为了适应学校事业快速发展需求,妥善解决新进教职员工的住房问题,学校启动三期人才公寓建设并已完成楼宇主体封顶。现针对三期人才公寓集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调有关纪律如下:

    一、三期人才公寓建设是学校顺利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保障,主要用于满足新进教职员工的自住需求,学校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严禁任何个人倒卖购房资格,严禁冒用他人名义购房,严禁提供购房虚假材料,严禁私下交换房源,严禁向他人出租使用。

    三期人才公寓对少量行动困难等离退休人员实行照顾性集资。离退休人员如不能现场报名,可委托配偶或子女代为报名,配偶及子女作为被委托人应持委托书办理相关手续;若委托配偶或子女以外人员代为报名者,委托书须经专门机构公证后方为有效。

    二、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违纪情况,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立即取消涉事人员购房资格,后续如发现上述情况将即时追回其所购房屋。

    2.对于涉事教职工,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 第18号)、《陕西科技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陕科大党[2019]6号)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3.对于涉事党员教职工,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予以追责。

    特此通知。


纪委办 教师工作部 国资处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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