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简介 | 机构设置 | 工作职责 | 规章制度 | 资产清查 | 服务指南 | 相关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沁园小区三期人才公寓集资报名通知
2020-01-02 17:11  

 

为人才兴校战略提供必要保障,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需要,根据实际,学校启动沁园小区三期人才公寓集资分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资条件

(一)在职教工

申报三期人才公寓集资的教职工,须在西安市未央校区无集资房,且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本人必须是学校在编(事业编)在岗在职的职工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学校专任教师;

2、本人必须具有西安市户口或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条件;

3、本人或配偶在西安市所辖区(含西咸新区)未参与过福利性或保障性住房分配。

(二)离退休人员

对少量行动困难等离退休人员照顾性集资,具体条件可向国资处、离退休处咨询。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在职教工、离退休人员在国资处(逸夫楼609室),元月3-6日(周六、日正常上班)。

(二)离退休人员可向离退休处咨询,元月3-6日(周六、日正常上班)。

三、公示时间

排队公示:第一榜元月7日、第二榜元月9日、第三榜(定案)元月12日。

四、房款交纳时间、地点

首次须缴纳总房款的50%,交款时间:为元月13-14日(900-17:00),地点:未央校区财务处(逸夫楼107室)。

五、报名及审核

(一)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本人,须填写三期人才公寓集资报名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陕西科技大学职工住房状况调查表》等,引进人才须携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二)本人外出不能现场报名,可以委托校内教工代理报名,代理者须出具报名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等材料。

(三)国资处、人事处、组织部、工会、物业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合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并报学校审定。

(四)申请者必须对自己申报的相关信息负责,若在学校审查或向西安市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时,因信息失实未予通过,学校将取消其集资购房资格。

六、其它事项

(一)《三期人才公寓分配方案》可到国资处或离退休处咨询;

(二)《陕西科技大学教工住房申请登记表》、《陕西科技大学职工住房状况调查表》、户型简图、楼层调节率等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

(三)咨询电话8616811286168116

 

                          国资处

                           202012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