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校区相关单位、咸阳管委会、太华路校区: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校舍房屋安全隐患情况(通知中第五项 16条“校舍隐患排查”),提出如下安排要求,请相关单位及时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校舍房屋安全使用。
一、相关单位、校区负责部门即刻组织对使用的校舍房屋进行安全隐患专门排查,强化校舍安全使用管理,落实校舍安全使用检查制度和责任。
二、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重点对房屋结构、墙面、地基、阳台、外墙面砖、雨棚、广告牌及装饰、吊灯吊扇、门窗及玻璃、吊顶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登记、上报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和人员安全。
三、相关单位在安全隐患彻底排查后,完成自查报告和房屋安全隐患登记表(附件),电子和纸质材料,与8月31日下午5点前报送国资处校产科:韩军,电话86168112(zhangy@sust.edu.cn)。
四、学校将组织对校舍安全进行专项督查,对校舍使用出现的不安全事故、管理疏忽大意、隐瞒不报隐患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国资处校产科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