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陕科大校财[2014]3号)文件,为使我校资产管理符合新的财务管理办法,对入账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做如下调整,通知如下。
一、按照新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进行建账入账管理。
二、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同类批量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注:目前我校固定资产入账的现行标准是,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
三、此次调整决定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国资处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