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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2015-01-09 11:44  

   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好,杜绝各类事故隐患,制定本安全制度。

1、校产科具体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由库房管理员具体实施。

2、物品和人员出库和入库,必须向管理员办理登记与审批手续。

3、库房应保持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4、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5、库房内严禁烟火。不准留宿,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6、库房配备的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库管人员应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7、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在过道内堆放物品。

8、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不得私自拉设电线。

9、物品置放有序。

10、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不得入库。做好物品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11、库房管理员和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附件【出入库物品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国资处库房巡检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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