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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首问负责制
2014-03-05 16:18  

为增强国资处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热情、规范、务实、便捷的为全校师生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来人、接收来信等的工作人员。现场有两位及以上工作人员时,职务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来电、来人、来信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对待,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受理来电、来人、来信必须坚持原则,既要便捷准确,又要符合管理规章制度。对于不清楚、拿不准确的问题应及时请示领导。

第四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直到服务对象明白为止。

第五条   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引导至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因故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来电、来人、来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有关责任人及时处理。

第六条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并尽自己所能给予帮助。

第七条   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须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八条   首问责任制将纳入年度考核。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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