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二、负责和协调学校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变更、注销等工作,代表学校行使所有者权益。参与校园规划和重大基建项目论证。
三、负责学校所有土地、校舍、住宅、公寓等不动产的确权和管理使用工作。落实高校教职工住房政策。
四、负责学校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建账立卡、条码标记、数据对接等资产信息及其系统的日常管理。
五、负责学校资产结构和存量资产的动态监控、综合分析、效益评估和数据信息上报,落实政府会计制度。
六、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清査、资产评估工作。组织资产调剂调拨、捐赠转让、报废处置的审核、鉴定及报审报备。
七、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货物购置的履约验收工作。
八、监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和运营,核定经济效益。参与学校大型资产项目的立项论证和效益评估工作。
九、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